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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时间:2023-02-01 点击:535次


部门名称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83MB1D78880M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68621056

咨询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二楼咨询台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68678603

投诉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三楼A313室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请到各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生产经营条件(其中排版、制版、装订企业要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要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六)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港市)商事综合B12号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0个工作日


1.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0个工作日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记录审查过程及结论。

核定

0个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并打印批文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

1个工作日


在作出决定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申报材料 

1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告知承诺书

2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企业购置主要印刷设备的发票或发票照片

5

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6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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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表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告知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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