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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审查

时间:2023-07-28 点击:1081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审查服务指南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审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备案申请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03-01

第二十八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三十四条  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09-24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下放范围: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事前备案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各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下放至全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八、决定机构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持有相应印刷经许可证的印刷企业,有合法的委托印刷手续。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印刷企业承印境外印刷品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印制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属外文的,要提供中文翻译件)

印刷品样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印刷品样品

授权委托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委托方授权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加工印制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注册商标图样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中文翻译件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核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当场或

即日

窗口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

即日

窗口审核人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核通过的,制作准予许可决定,送达许可证、通知书;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

即日

领导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驳回通知书》。

送达

3个工作日

窗口人员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文书。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备案证明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代办员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8621056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6867860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政务客厅(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市政务客厅(龙港市世纪大道4158号)二楼商事综合专区B01-B29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686210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审查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可以委托办理吗?

解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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